最近,按照市区的相关要求,各区将开展城市主要道路提升工程,每年准备集中力量打造几条精品示范街区。昆明作为一个知名旅游城市,对城区主要道路景观进行亮化提升是无可厚非的。单从视觉来看,每次夜航经过上海、广州、长沙等城市,人家的城市夜景映衬下的城市规划、景观亮化很是让人羡艳。而我们作为省会城市,从空中看,很像一个山村,星星点灯下,道路曲折,城市规划、轮廓模糊不清,很是让人叹息。鉴于此,就即将开展的城市主要道路景观亮化提升工作提几点陋意供个人把玩,更期观者思悟:
一、城市亮化应先规划,后实施。城市亮化体现城市艺术、人文特色、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国家住建部要求各地应抓紧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对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进行修改完善。而昆明的城市照明规划我看到的也只是2006-2010年的专规,正如专规所说现在的城市亮化存在:道路装灯率和架空线入地率较差,节能型措施和节能灯具使用少,城市景观照明光色杂乱,整体协调性不够……诸多问题。据了解,现在一些道路亮化的初步预算费用就高达1亿元/公里,而且施工周期对交通出行、市民生活的影响等很大,因此,我市的城市亮化建设应当先编制规划,参照大城市的经验,今后道路沿途新建的标志建筑、高层建筑,尤其是商业建筑在规划建设时就必须由产权企业(单位)根据商业(环境)需要,提交亮化设计方案,职能审批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科学管理等,这样不仅杜绝了打补丁一样的城市重复建设,而且解决了资金来源。各种专规划要捆绑执行,不能形成几张皮的现象。
二、城市亮化应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城市亮化要根据城市亮化总体规划,制定各条道路、区域的详细规划,要明确不同道路的等级、要求和标准,提出控制景观照明的亮度、数量和分布,做好合理布局,主次兼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严格控制城市亮化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指标等。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建议在中心商业区和主要建筑物区域进行亮化建设,同时要对夜间影响较大的门店招牌、电子屏等进行管理,避免光污染发生。
三、城市亮化应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城市亮化建设在依据城市亮化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道路、景点区域的详细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亮化项目方案设计,根据设计方案作出项目投资估算和运营成本的测算,政府据此结合地方财力作出投资决策,制定亮化实施方案。不然盲目学习大城市的经验,高薪聘请那些国内杂牌组合“挂羊头卖狗肉”所谓的国际顶尖团队设计,不顾自身经济实力,一条道路亮化花去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即便打造出点“特色”来,但这样的“投资拉动”内需往往为群众所反感和饱受诟病。
四、城市亮化应依据职能,明确分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划定,城市建筑物的容貌美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目前建筑物的亮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或市行政执法局等负责实施。因此,建议城市亮化建设应根据职能划分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城市街道两侧建筑物的亮化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市住房城建委负责已建成移交管理的城市路灯、行道树、城市广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亮化建设工作;新建建筑物及城市基础设施的亮化建设工作宜由业主(产权)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据城市亮化专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已亮化景观的管理、维护。把对已经亮化的街区(比如南屏步行街、金马坊等)的管理和维护放在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硬件跟上来了,但是我们的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诸如“看的着的管不着,管的着的看不着,甚至看着不管”现象不铲除,形成人文环境极差,占道经营、乞讨成群、垃圾遍野、违法广告充斥等等情形,不但达不到相得益彰的功效,反而在强烈反差对比下更加败景。